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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五、农机事故报告形式及报告程序、时限
  农机事故报告形式有两种,即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和农机事故统计月报。
  (一)农机事故统计月报:指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认真调查、了解、统计的基础上,逐月填写《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农机局监理机构报送上月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
  (二)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的范围: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三)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及时限: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应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的内容和格式:按《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表》内容报告。
  六、农机重特大事故跟踪
  (一)农机重特大事故情况补报
  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农机重特大事故情况续报
  为保证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情况、抢救进展情况;事故抢救结束后,要将事故的基本原因、应采取的改进防范措施一并上报,完整地报告农机事故从事发到事终的全部过程。
  七、层级报告制度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是受理农机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区、县农机监理部门报告,然后再由区、县农机监理部门向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机构报告农机事故发生情况。
  八、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对于本乡、镇管理部门管辖之内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村级车管干部,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楚。
  (二)对于本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所管辖的农业机械在运输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严格执行农机事故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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