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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办理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和《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五)科目一考试
  当地区县监理机构的考试员应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中应当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后应当在《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填写《流程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区县监理机构驾驶证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的资料,核对计算机系统的信息,确定《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在3日内制作、核发《准考证明》(有效期两年),填写《流程单》。
  申请人取得《准考证明》后继续参加驾驶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培训班携《培训记录》(科目二、三、四)到原受理的农机监理机构驾驶证管理岗预约科目二、三、四的考试。该岗收存《培训记录》,将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的预约考试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市局监理处。
  ★对于初次申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型代号为T)的驾驶证申请人,应先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按增加准驾机型T,预约联合收割机科目三的考试。
  (六)科目二、三、四考核
  考验员应按期进行科目二、三、四考试;考试前应核实申请人,考试中要严肃考场纪律,点名上车,考试后应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此条也适用于科目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但科目二、三、四考试日期应在10日后。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填写《流程单》。
  《准考证》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七)审核
  考试结束后,培训班到初次受理的监理机构领回手续已完备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计划册》(以下简称计划册)、《流程单》、《考试成绩表》、《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培训记录》(一式两份)、《准考证明》、1寸证件照7张到市监理处审核岗审核以上材料,核对计算机信息,审批《计划册》并收存《计划册》(一册),填写《流程单》并在《准考证明》上加盖“业务专用章(1)”,开具收费传递单。培训班携以上材料到制证室审核后交费、制证。
  (八)制作、核发驾驶证
  驾驶证管理岗审核以上材料,确定档案编号并在《申请表》(一式两份)、《培训记录》(一式两份)、《身体条件证明》、《考试成绩表》、《流程单》上加盖档案编号,填写《流程单》,收回《准考证明》,在计算机录入申请人信息并制作、核发驾驶证,并退回一张加盖档案编号后的《申请表》和《计划册》由区、县监理部门存档,退回一份《培训记录》和《计划册》由培训班存档,将《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考试成绩表》、《准考证明》、《培训记录》、《流程单》移交档案室。
  (九)档案管理岗完备流程单后存档。
  二、增驾
  受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受理后应在15日后预约其相应考试科目。
  ⒈持大拖G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或悬挂式联合收割机T的,应先交回原大拖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⒉持准驾大拖G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T申请增驾方向盘式联合收割机R的,应先交回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⒊持准驾大拖G、小拖H、手扶K或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S的,应先交回原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原驾驶证为大拖G、小拖H、手扶K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原驾驶证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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