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3)《遗失声明》(遗失牌、证的);
(4)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查收除身份证明原件外的所有材料。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并销毁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行驶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信息录入计算机,换补行驶证的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换补行驶证的核发行驶证;补号牌需要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4、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流程单》、《遗失声明》(遗失牌、证的)存档。
(九)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七条)
注销条件(部颁令72号第十二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申请;联合收割机灭失,所有人申请。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号牌。
注:后二项丢失的,提交《遗失声明》(本人签字)、公告作废后办理注销业务。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查收除身份证明原件外的所有材料。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并销毁号牌,在《流程单》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签发《注销证明》。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流程单》、行驶证存档
(十)办理更正(改错)业务(规范第二十二条)
1、登记审核岗职责:核实错误的登记事项;填写《流程单》,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业务领导岗职责: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在《流程单》中业务领导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牌证管理岗职责:
签注《流程单》登记栏;收回行驶证,重新签注、核发。需改变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重新确定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并将《流程单》存档。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收割机所有人为单位内设机构的,按《规范》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填写表格要求:按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三)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的具体要求,原车自带拓印膜或区县监理站确定的号码拓印膜(8mm用白纸与蓝色复写纸拓印出蓝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