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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办理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和《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注意: 因厂家质量问题才能更换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其背面的相应位置。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变更整机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核发行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原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复印件(在市局档案室)、发动机与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存档。
  (三)办理迁出(所有人不变,迁出本市)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二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行驶证、号牌;
  (4)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其背面的相应位置;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收回号牌并销毁;
  (2)在《流程单》请示事项栏中填写“迁出”和有关情况后交业务领导岗复核;
  (3)业务领导岗签署意见后,从档案室提出《联合收割机档案》并将其密封;
  (4)核发临时号牌,并将密封的《联合收割机档案》交给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5)按规范要求将迁出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业务领导岗职责:
  (1)复核全部资料;
  (2)业务领导审批意见后栏中填写意见,并在《流程单》业务领导岗经办人栏中盖章并签注日期后交回牌证管理岗。
  5、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中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发动机与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另建档案保存。
  (四)办理转入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三条)
  按规范第六条、第七条新车注册执行,迁出后90日内办理
  (五)变更共同产权所有人登记(规范第十四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变更前后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行驶证;
  (4)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所有权变更的证明);
  (5)共同所有人公证证明/夫妻《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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