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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失效]

  社会各有关方面和个人可向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反映公务员在诚信方面的情况,受理部门(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向反映人反馈有关信息。

  (二)公务员诚信实行量化考核。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由基本指标、奖励指标、否定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指标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23项衡量标准,基本分为80分;奖励指标主要反映公务员诚信奖励的11项衡量标准,加分值为18分;否定指标主要反映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严重失信的25项行为(形象),扣分值为40分。

  (三)各单位应建立公务员诚信考核的资料台账,实行规范管理,每年12月份将公务员诚信考核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

  公务员当年度诚信考核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年度考核可作为优秀等次人选;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分达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

  公务员当年诚信考核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可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授予“诚信公务员标兵”称号,可记三等功一次。

  公务员严重违反诚信考核规定,按党纪、政纪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诚信考核当年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扣分达5分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

  (二)要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机制,通过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强公务员诚信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公务员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建立失信问题的申诉反馈渠道,有序推进我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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