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通人公〔2008〕6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品行好、作风正的公务员队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务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提升我市公务员队伍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诚信考核主要是公务员履行职责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诚信记录。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务实创新等内容。公务员社会生活方面主要包括:敬老爱幼、家庭和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公务员诚信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明确考核重点,探索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诚信考核办法。要整合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机构、社区、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工作。
检察、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公共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将公务员个人诚信方面的行为信息反馈给所在部门(单位),并按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