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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07〕22号 2007年4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是省委、省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窗口和平台,是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改进机关作风的有效形式,是面向社会公众、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非公经济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开放式办公场所。
  政务大厅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和充分授权、集中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条 政务大厅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实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间、办事项目“七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的审批运行方式,改革内部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隶属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务大厅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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