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通知
(渝新出发〔2009〕16号)
市内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9〕9号),以及全国及重庆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党中央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淫秽色情、低俗无聊、阴暗虚假、封建迷信、伪科学等有害信息对社会文化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作出积极新贡献。
二、切实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学习“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渝委办发〔2009〕9号”等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深刻自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从大的工作安排到小的工作细节把关都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防止传播有害信息,确保自守阵地无污无秽。力争今年工作年中取得明显成效,年底大建成效。
三、分兵把口,各尽其责。所有单位都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不顾社会效益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更不得通过传播形形色色的有害信息牺牲社会效益去谋求经济效益;要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新闻出版所有环节上都体现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分兵把口,各尽其责,努力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从选题入手,把好每一道关口,坚持三审责任制度,一方面防止传播有害信息的出版物流出,另一方面要提高优秀未成年人出版物在整个出版物总量中的比重,加大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特点的优秀读物的出版力度,组织实施少儿出版精品工程,以最大程度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报刊出版单位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宣传纪律,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从策划到采编,从新闻报道到广告,始终高格调、高品位办报办刊,形成浓厚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要开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专栏(专题、专页),大力宣传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效,重点报道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曝光一些重大案例,以教育群众、警示社会、震慑犯罪。印制、复制单位要严格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等制度,不得承接印制、复印、打印危害青少年、危害群众、危害社会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自觉遵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把好出版物采购的进口和出版物销售的出口两大关口,防止不良出版物流入市场。网络出版单位(包括手机报出版单位)要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坚持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侵权信息、低俗信息和虚假广告;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低俗之风,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和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在网站社区、论坛、新闻跟贴、聊天室、博客等中发表、转载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音视频信息;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