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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规划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规国办字[2001]2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规划详细蓝图特聘责任规划师制度〉的通知》(规国建字[2001]491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详细蓝图编制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国建字[2001]538号)3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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