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全市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以及《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拟于3~5月开展重庆市期刊2007年度核验,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换发出版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事项
(一)核验对象
凡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正式期刊。
(二)报送材料
1.2007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报告一份(须盖出版单位鲜章)。报告内容包括新闻宣传、编辑出版、发行和广告等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包括期刊是否严格按照登记项目出版、有无脱期或擅自增刊合刊、封面标识及版本记录等是否规范、有无摊派发行等情况,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期刊出版单位(包括杂志社、编辑部)领导(指期刊社的社长、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根据《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达不到80%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处以缓验,并须写出整改报告,列出时间表,在今年之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否则不予通过核验。
3.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4.2007年度全年期刊样刊(含增刊)一套。
5.如实填写好的以下表格:
(1)《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期刊登记表》(一式三份);
(3)《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根据渝委宣〔2001〕24号文件精神,社科期刊负责人(高校学报除外)的任职资格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审查。有关单位须填写《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填表不明处,咨询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联系人:林剑波,联系电话:63899187),由我局统一送交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核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