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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全市报纸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全市报纸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以及《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拟于3~5月开展重庆市报纸2007年度核验,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换发出版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事项

  (一)核验对象

  凡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

  (二)报送材料

  1.2007年度报纸出版单位自查报告一份(须盖出版单位鲜章)。报告内容包括新闻宣传、编辑出版、发行和广告等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包括报纸是否严格按照登记项目出版、有无脱期或擅自增期合期、出版标识及版本记录等是否规范、有无摊派发行等情况,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报纸出版单位领导(指报社的社长、副社长,总编、副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达不到80%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处以缓验,并须写出整改报告,列出时间表,在今年之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否则不予通过核验。

  3.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4.2007年度全年报纸样报(含增期)一套。

  5.如实填写好的以下表格:

  (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报纸登记表》(一式三份);

  (3)《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三份)。根据渝委宣〔2001〕24号文件精神,报社负责人(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及高校学报除外)的任职资格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审查。有关单位须填写《重庆市新闻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确认表》(填表不明处,咨询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联系人:林剑波,联系电话:63899187),由我局统一送交市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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