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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爱卫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无吸烟单位、无吸烟教育机构、无吸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

  说明:1、本《审评操作表》适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满分为100分。被审评单位若获得90分(含90分)以上,即为“达标”。
  2、申报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评估“达标”后,即可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3、被审评的“深圳市无吸烟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期为两周年。两周年期满可提出申请复评。

  附件7
  深圳市无吸烟单位、无吸烟教育机构、
  无吸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

  填表人:        电话:        编号:

申报单位

 

地  址

 

单位法人

 

主管控烟领导

 

联系电话

 

创建起始日期

从   年   月起

单位总人数

 

 

 

中层以上领导

 

创建前吸烟人数

人占 %

人 占  %

中层以上领导

  人

创建后吸烟人数

   人

人占 %

人占  %

  人

申报理由(如控烟措施与成效和等内容。可附另页):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健康教育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健康教育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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