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项目要求
| 评审方法
| 评审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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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床位数
| 床位数不低于15张
| 查阅医院建设周期内科室设置及床位分配等文件资料。以验收当年的实有固定床位计算
| 低于要求,每少1张扣0.5分;低于医院科室平均床位数,每少1张扣1.5[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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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备配备
| 共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配置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 查阅建设周期内医院与专科相关的诊疗设备清单和专科设备领物单并实地检查
| 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开展业务工作要求,扣5分;配置达不到省内先进水平,扣5分;专科设备使用率低于90%者,扣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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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护理
| ①开展整体护理
②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 查阅出院病案,检查护理文书中整体护理、护理常规的实施情况。对住院病人进行调查
| ①未开展整体护理,扣10分
②无中医护理常规,扣10分;执行不严格,扣5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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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执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 严格执行《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与规范
| 抽查出院病案50份、门诊病案30份(随机现场抽查,专科门诊病历必须建立完整档案);以门诊为主的专科,可申请不检查住院病历,但抽查门诊病历改为100份
| 每1份病案中,每1处未执行扣1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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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门诊量
| 本学科占医院门诊总量5%以上,并逐年增加
| 查阅建设周期内年医院统计资料
| 没有逐年增加,扣20分(主要查看建设周期初与建设周期末的数据);建设周期末没有达到在医院内所占比例,每下降1%扣5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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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收治病人数
| 占医院收治病人总量5%以上,并逐年增加
| 查阅建设周期内医院病案室统计资料
| 建设周期末收治病人数(出院病人数)低于建设周期初,不得分;建设周期末没有达到在医院内所占比例,每下降1%扣5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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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病床使用率
| 达到90%以上
| 查阅建设周期末医院统计资料
| 没有达到90%,每降低1%扣1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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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收治病种
| 收治病人中本专病床位专科病种≥90%,重点病种收治人次占本科收治人次的50%以上
| 查阅建设周期末医院统计资料
| 1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每降低5%再扣2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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