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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2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

  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

  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预警指标及预警值将根据每年的妇幼卫生监测情况适时调整,每年的预警指标及预警值将通过一定形式向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发布。

  三、预警值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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