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报告人:
附件2:
深圳市HIV感染者/AIDS病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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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抗体检测确认实验室于
年
月
日,
① 收到
委托送检的
的样本,检测编号为:
② 采集
的样本,检测编号为:
该样本于
年
月
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I6000-1995)》,经用蛋白印迹法检测确证为艾滋病病毒(HIV-
)抗体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中:“经确认的阳性结果原则上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的规定,我局现向您本人通报检测结果,并将选择适当方式和时间通知您的配偶或亲属。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您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籍人士正常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您可以申请结婚,但应将个人情况如实告知您的婚配对象并接受医学咨询;
3、如发生性接触等行为,应将个人感染情况如实告知自己的性伴和采取安全性行为(如正确使用安全套),并不得与他人发生其他相关的不安全行为(如共用针具吸毒等);
4、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等;
5、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给他人;
6、恶意传播或故意将HIV感染他人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对您的个人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下列问题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1、您获知检测结果的同时是否已将结果通知您的配偶或亲属:①是□ ②否□
2、您愿意通知如下哪些亲属:①配偶□ ②父母□ ③兄弟□ ④姐妹□ ⑤其他□
3、您将选择哪种方式通知亲属:①自己告知□ ②医疗卫生机构告知□
4、医生是否已就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和有关法律知识对您进行咨询和指导:①是□ ②否□
5、艾滋病宣传资料是否发放:①是□ ②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