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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继医教〔2008〕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9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等具体事务。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8月25-29日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并由其进行网上申报,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

  (一)申报新项目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上报。请申报人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内容,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申报备案项目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需提交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项目材料。

  (三)以上相关表格可直接到www.szhealth.gov.cn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将各主办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请已举办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及时与该中心联系。

  四、经审核批准后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礼娜,联系电话:25639344,邮箱:smec@vip.163.com)

  附件1:
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申请代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 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 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 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 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 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 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 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代码系填写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的申请代码。
  7.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活动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总的举办期数。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北京市          28    青海省
02    天津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03    上海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4    河北省          31    重庆市
05    山西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    辽宁省          34    北京医院
08    吉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9    黑龙江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0    江苏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11    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2    安徽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3    福建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4    江西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5    山东省          42    中华医学会
16    河南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7    湖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8    湖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9    广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21    海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2    四川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3    贵州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4    云南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5    西藏自治区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6    陕西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7    甘肃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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