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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8〕27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和信息局(下简称“市科信局”)及我局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下简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科信局《关于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科信〔2005〕372号)文件要求及我局与该局协商意见,凡2004年度项目必须于2008年底前结题。

  二、2005年项目根据各单位与市科信局签订的合同要求,需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经我局审核并报市科信局审核同意延期的项目,需在批准延期期限之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三、请各单位对2004、2005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交至市卫生局科教处701室,过时不予受理。

  四、按照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项目需在项目执行期限到期之前提出终止申请,并经我局和市科信局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未按时完成。

  五、我局在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情况进行检查后,将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科研管理有关制度的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深科信〔2005〕37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每年项目结题验收必须达到总数(含历年累计)80%以上方可申报下一年度新项目。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及传真:25609309,邮箱:szwsjkjc@126.com.)

  附件
  2008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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