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公开内容应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便于党员群众查阅和了解。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 公开的程序分为提出、审议、公示和反馈四个环节:
(一) 提出。各单位党务公开执行小组统一收集、汇总,并根据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二) 审议。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特别重大的,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三) 公示。具体承办公开工作的部门(党办),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示。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示。
(四) 反馈。公开期间,党务公开执行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市委卫生工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不定期对直属各单位的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监督、检查及考核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党员群众反映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各区卫生局党委应成立相应的党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不定期对下属各单位的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第十三条 市委卫生工委和各区卫生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方法进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在单位内部考核中,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党组织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应作为单位党组织年度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