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执行小组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四)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五条 各单位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执行小组”,组长由党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办。
党务公开执行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草拟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党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落实各项公开工作;
(三)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四)负责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五)负责党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
(二)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四)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五)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九)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十)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十一)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十二)其他宜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七条 党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在单位内部局域网进行公开;
(三)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监督)电话;
(五)其他形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