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卫党〔2008〕22号)
各区卫生局党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驻深医疗机构党组织、市卫生局机关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增加党务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市委卫生工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5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增加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依法公开、真实可信、注重实效的原则,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各单位党组织应成立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办负责人组成。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审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党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