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地河调线工程(东丽湖段)及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10年11月9日)
天津市东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呈报<天津市新地河调线工程(东丽湖段)及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津丽水建[2010]1号)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新地河调线工程(东丽湖段)及泵站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浆砌石护坡、砼、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安装等建设内容。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市新地河调线工程(东丽湖段)及泵站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同意天津市新地河调线工程(东丽湖段)及泵站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