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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修订)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3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母婴保健工作的监测与监督,规范行业管理,建立环节质量控制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机制,我局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现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

  我市自建立了妇幼卫生年度考核制度以来,已连续多年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同时,《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终考核方案》也经过了多次的充实和修改,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今年,我局对《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了充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同时,根据我市目前妇幼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发展需要,为使年度评估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年度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原则:探索建立深圳市妇幼卫生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质量的环节控制和流程控制,按照业务考评与群体管理相结合、监测与监督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干预机制,并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满意度评估机制。

  二、评估标准:按工作要求,分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防保所三类进行评估,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建立三级考核评估机制。

  (一)单位自评:根据《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妇幼保健院、产科医院、防保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评,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妇幼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干预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医疗隐患,并在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半年督导和年度评估时提交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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