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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市、区卫生局每年根据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对全市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奖惩。对于年度绩效评估A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属下70%以上的社康中心评估为A级的举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年度绩效评估C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C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其举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拨相关经费或调整退出。

  (三)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公开信息

  根据公益性服务机构监管的要求,最终评估结果将公布于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

  附件:
  1、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标准(略)
  2、社区健康服务评估项目权重一览表
  3、部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缺失功能分值的标化方法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2:
  社区健康服务评估项目权重一览表

  举办单位评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居民满意度三项评估总分为1000分,其中举办单位评估权重占20%,为200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权重占30%,为300分;居民满意度权重占50%,按100%为500分计算。

评估项目

原分值

比例

分值

总分值

举办单位评估

200

1000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

社区诊断

100

4%

12

300

居民健康档案

100

8%

24

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00

10%

30

社区预防接种与传染病防制

100

12%

36

社区妇女保健

100

12%

36

社区儿童保健

100

10%

30

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

100

10%

30

社区老年保健

100

6%

18

社区康复

100

6%

18

社区心理卫生

100

6%

18

全科诊疗与社区护理

100

16%

48

居民满意度按100%为500分计算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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