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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五)市级抽样复核。市级评估是根据各区的管理和业务评估结果进行质量审核,市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下半年。

  1、分层随机抽样: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区参评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单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样,产生各区参加市级评估的社康中心名单,被抽中的社康中心的举办单位即为参加市级评估的举办单位。

  2、现场复核:管理评估组和业务评估组专家,按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分别到举办单位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核实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及区评结果,并独立记分。

  3、结果标化:以行政区为单位,根据本辖区内市级评估的结果对相应的区级评估得分和服务对象数量进行调整与标化,确定各中心的最终结果。

  (六)评估总分计分方法

  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分与分类。额定总分为1000分,由三个部分相加而成,其中举办单位评估200分,占2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300分,占30%,居民满意度500分,占50%。

  分级以行政区和市属中心分别进行。总分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上的社康中心为“A级”;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内的社康中心为“B级”;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下的社康中心为“C级”。

  2、在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评估中,对于医院周围社区、功能缺失社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其缺失功能的相应评估指标可以进行标化,标化方法见附件。

  3、举办单位总体情况:以其所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平均分作为举办单位总体的得分。

  五、评估结果的利用

  (一)作为经费核算的依据之一

  社区健康服务维持经费补助以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际承担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确定实际补助额,以每年考核评估中各中心所得的最终总分和核准的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作为经费计发标准,按《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维持经费财政补助分配办法》(深卫发〔2004〕52号)进行计算和分配。

  (二)作为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对社区健康服务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客观指标,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衡量我市社区健康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和制定社区健康服务宏观政策的基础数据,也可作为各举办单位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日常业务开展的操作指南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动态参数,是全市实施社区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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