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深卫发〔2008〕16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结合《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是根据我市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职能分工协作、建立卫生服务双向二级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康复、心理卫生等各专业指导机构按业务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将按照此办法组织各专业指导机构每年对社区健康服务进行统一的一次性的年度评估,各专业机构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年终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社区健康服务作为卫生工作内容之一,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直接关系民生和政府信誉。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作为全市社区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一、评估原则
(一)内外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价是根据评估标准由行政部门组织对社区健康服务功能、公益性表达程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内部的系统性评价。外部评价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内外评价结合,更全面、综合地反映出社区健康服务的服务效果和发展状况。
(二)业务与管理评估相结合。把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业务评价和对举办单位的管理评价,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评估,计分时再结合计算,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社区健康服务的整体工作。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评估,重点在于业务功能和关键流程,突出社区健康服务功能的实现。对举办单位主要从管理监督、政策落实、配套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评估,重点评估落实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目标实现程度,包括政策支持、组织管理、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保证等方面,具体办法由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