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督导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8〕3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医院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局去年出台了《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为促进《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落实,使我市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近期我局将组织对《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目的
根据《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卫生系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要求,按照《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医院健康教育现状,通过积极落实硬件建设、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着力解决医院健康教育网络不健全、经费不足、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网络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二、督导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三、督导内容:
(一)医院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三)医院健康教育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情况。
(五)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医技护人员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和技能掌握情况。
四、督导方式:
采用单位自评和市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单位自评由各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和评分;市级督导将抽查部分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现场测评等。现场测评对象包括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分管领导1名及医技护人员20名,测评内容包括《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相关内容及医院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和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