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评估项目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8]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中医药学会,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我局将于10月份开展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评估工作。根据逐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推进中介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要求,今年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评估工作将在市卫生局指导下,由深圳市中医药学会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的中医专科(专病)。
二、申报及评估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各单位根据《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于2008年10月10日前向深圳市中医药学会提出评估申请。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的《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表》和《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的数据与资料》,同时报电子版1份。
(二)审核确定评估项目
深圳市中医药学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为专家现场评估、申报科室学科带头人答辩。
(四)在复核部分第一批(13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的基础上,最终使我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20个,并确定10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在这次检查前已通过国家、省中医药局验收的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专病)不列为这次复核项目。
(五)受理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点:福田区福华路1号深圳市中医院行政楼8楼市中医药学会办公室。市中医药学会E-mail:szzyyxh@163.com。
(七)评审时间:2008年10月20日-24日
三、其它事项
(一)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评估标准为《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
(二)《深圳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表》是评估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