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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并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动员其他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和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相关的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办理5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寻求人、财、物的支持,努力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施 “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各地要加大与编制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序列或实行参公管理,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职能。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沿街一楼的接待窗口、单独的法律咨询室、醒目的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军等行业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管理和指导,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今年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力度,在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县新设立5至7家工作站、点,有效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法律援助年度培训工作,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注重效果,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援助队伍。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社会形象佳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专家律师,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要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和管理制度。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章办事,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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