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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十届高交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高交会会前准备
  (一)召开全市高交会卫生保障工作会议,制定《第十届高交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接待单位卫生防疫工作指引》等。
  (二)接待单位、会馆的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负责。
  (三)进入高交会食街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
  (四)10月上旬,召开高交会饮食与住宿接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食品与旅业卫生安全保障及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会议和各卫生监督、技术组工作会议,并与各接待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五)10月6日-9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分别对会馆、饮食与住宿接待单位进行一次严格的会前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六)与高交会组委紧密联系,掌握所有接待(包括饮食与住宿)单位的详细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七)需进驻接待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的,接待单位应留两间住宿用房。须餐前卫生检测的应提供两间工作用房,以确保监督检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高交会期间工作
  (一)市卫生监督所对各接待单位大型的宴会进行卫生审查和卫生监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点食品及餐饮具进行抽检。
  (二)设立卫生防疫办公室,负责卫生防疫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管辖的接待单位及高交会周边地区的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对涉及的餐饮活动进行卫生审查和卫生监督,对重点食品及餐饮具进行抽检。
  四、实行疾病及时报告及时就诊制度
  参会团体设立卫生负责人,负责观察本团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及时报告,应安排及时就诊。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就餐食品卫生工作。接待单位有关居住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食品卫生工作,具体按《接待单位卫生防疫工作指引》执行。

  附:
接待单位卫生防疫工作指引

  一、预防食物中毒的保障措施
  1、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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