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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8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根据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广东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借鉴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根据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广东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借鉴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工作思路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的原则,按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宝安区试点工作阶段进展总结,我市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工作的重点是扩大我市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劳动力人群以及用人单位得到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促进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完善市、区、街道三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各区CDC、各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建立职业卫生科,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以满足辖区内职业健康监护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等方面的需求,满足辖区内更有效地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需求;在各医院和工业区社康中心设立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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