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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3、社会发展领域。优先支持中药现代化新药、生物医学材料、人口调控与生育调节技术;优先支持重大疾病及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现代医疗服务技术、重大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快速救治;支持减灾、防灾技术;支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环境保护与环保材料产品的开发、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开发技术、新能源与节能装备技术研究、电动车试验开发、风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和节能技术;燃料电池;海水利用与海水淡化技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社会公共安全关键技术和民生科技等。

  4、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特色产业基地、民科园、农科园、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健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园区建设和示范,以及科技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5、适当支持软课题调研项目。支持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6、支持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一般不超过上年度立项数。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根据“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支持重点,选择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性意义、技术含量高和带动性强的项目和产品,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三、申报计划类别

  受理计划类别包括:火炬计划、工业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攻关计划等。

  四、申报要求

  1、200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汕头市科技信息网站(www.shantou.net.cn)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医疗卫生项目按原来申报方式申报(申请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

  2、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的承担者是申报单位而非课题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超过二项在研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新项目;近三年来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未能按期结题验收或鉴定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3、申报单位必须在汕头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没有不良的财务记录,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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