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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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 1.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
2. 督促有关部门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3. 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4.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
5. 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6.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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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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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 1.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 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
3. 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 市国土
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纠风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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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 1. 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3. 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4. 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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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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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 1.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确保举办活动逐步规范、活动数量大幅减少、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3.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此类活动,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题词剪彩、发贺信贺电等。
4. 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 市监察局
| 市纠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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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 1. 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2.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强化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自立和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乱加价问题。
4. 对医疗机构 “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 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6. 强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纠风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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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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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 1. 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网点商品质量、价格及学生食堂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损害学生利益问题。
3. 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乱收费问题。
4.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5. 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6.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 市教育局
| 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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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 1.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3. 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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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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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 1. 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等问题。
2. 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
3.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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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
|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以工代赈办、市扶贫办、市政府应急办等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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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减轻企业负担
|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减负办)
| 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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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监察局(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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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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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风行风建设
| 1. 督促各部门(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2. 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
3.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评议制度,具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重点评议交通运输和水务两个系统,县区纠风办要重点评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
| 市监察局
| 市纠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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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
| 1. 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2. 强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着力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功效,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市监察局
| 市纠风办、市广电局等市级部门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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