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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案件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中央、省、市委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及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刹风的作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市纠风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涉及纠风工作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

  要重点对涉及全局、危害严重、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当前有条件治理的问题或经过一段时间治理可以取得成效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下决心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并切实防止反弹。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群众监督之中,健全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机制制度,开门纠风、“阳光”纠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
  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

2. 督促有关部门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3. 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4.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

5. 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6.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2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1.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 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

3. 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纠风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3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1. 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3. 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4. 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4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1.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确保举办活动逐步规范、活动数量大幅减少、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3.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此类活动,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题词剪彩、发贺信贺电等。

4. 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5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 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2.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强化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自立和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乱加价问题。

4. 对医疗机构 “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 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6. 强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监察局(纠风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6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1. 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网点商品质量、价格及学生食堂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损害学生利益问题。

3. 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乱收费问题。

4.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5. 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6.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市教育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7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3. 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8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1. 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等问题。

2. 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

3.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9

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以工代赈办、市扶贫办、市政府应急办等市级部门

10

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减负办)

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11

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监察局(纠风办)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2

政风行风建设

1. 督促各部门(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2. 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

3.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评议制度,具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重点评议交通运输和水务两个系统,县区纠风办要重点评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和行业

13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

1. 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2. 强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着力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功效,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市广电局等市级部门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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