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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行业: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征地拆迁、住房保障以及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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