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函〔2011〕75号)
广西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新改造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医大报〔2011〕5号)收悉。为了鼓励学校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改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改建学生食堂宿舍楼(6人一室)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二区一般学生宿舍(6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学生公寓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20度/室.月;一般学生宿舍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16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