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穗府[1999]41号)的规定,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开始。请应参加考核的企业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考核材料于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报送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材料审查后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我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府前路市府大院5号楼四楼)。
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200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文字版,填报企业需盖公章;
二、《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电子数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需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号)
六、其它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