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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类规划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纲要》提出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纲要》提出的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对16个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做出评估。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要建成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各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市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分工协作。

  (一)各有关单位按工作分工对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二)各重点专项规划分别由编制牵头单位进行评估(具体分工见附件),形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我委备案。

  (三)我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汇总形成《广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参照以上流程和评估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抄报我委。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各部门、各区县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重大工程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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