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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穗发改规划〔2008〕4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及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当前全市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我市“十一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新时期广州全面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加快建成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行动纲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效果,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评价“十一五”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评估战略任务与宏观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原则,要在全面分析评价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和战略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评价约束性指标、政府有所为的领域等。

  三、评估范围和内容

  我市“十一五”规划是由全市和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此次开展“十一五”规划评估的范围是:全市及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16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部分指标只有年度数据的,截止到200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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