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
(粤交基〔201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气泡混合轻质土(简称“轻质土”)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一种新型材料,由水泥、水、气泡群等材料(可添外加剂),并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凝固成型的轻质水泥类材料,主要应用于公路的路堤加宽、桥台台背填筑、结构顶减荷填筑、低软基路堤填筑、桥梁改路堤填筑等。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和管理行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补充定额》,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