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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省质监局应会同省财政厅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省财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资助项目予以审查,如发现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

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系人

 

职 务

 

单位地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名称

 

参与程度

□ 主导

□ 协助

项目获同类资助情况

 

申报资助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地市质监局

审查意见

                         盖章

审核

意见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财政厅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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