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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5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和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予以经费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不含修订)地方标准(不含农业类,下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工作(不含农业类,下同)。

  本办法所称“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广东省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是指建设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工作等。

  第四条 凡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助经费。

第二章 资助的条件、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广东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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