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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6.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依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验收;
  7.制作巡查记录并交安检机构负责人确认;
  8.整理、保存巡查记录,汇总巡查情况并报告上级局。
  各级局可以根据需要在做法上增加环节,但不得减少上列环节。
  (二) 不定期监督抽查制度
  省局根据总局的要求部署全省安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或者根据全省安检机构监管需要,组织实施全省安检机构不定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参照市局、县局不定期巡查的做法。
  (三)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制度
  每年春运开始半个月前,市局应当组织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安检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安检机构数量较多的地级以上市,市局可以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县局,同时加强指导。此项工作不计算在全年不定期巡查任务之内,监督检查可以参照市局、县局不定期巡查的做法。
  (四) 执法检查制度
  省、市、县局应该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安检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 年度报告制度
  县局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工作,汇总受检机动车数量,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做好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再次汇总、分析,1月20日前上报省局;下级局应当将上年度履行安检机构监管职能的情况书面报上级局。
  (六) 会议制度
  省、市局每年分别召开一次由安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全市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辖区内安检机构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县局可以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次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会议。除上述情况外,一般不召集辖区内安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开会,但监管工作中发现安检机构普遍存在同一违法行为、不规范行为时,省、市、县局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安检机构计算机检测控制与管理系统软件备案表(略)
  3.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登记备案表(略)
  4.安检机构检验设备更换登记备案表(略)
  5.安检机构检验设备变更审批表(略)
  6.安检机构暂停检验工作登记备案表(略)
  7.安检机构注销检验资格登记备案表(略)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巡查(监督检查/抽查)记录表(略)
  9.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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