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依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验收;
7.制作巡查记录并交安检机构负责人确认;
8.整理、保存巡查记录,汇总巡查情况并报告上级局。
各级局可以根据需要在做法上增加环节,但不得减少上列环节。
(二) 不定期监督抽查制度
省局根据总局的要求部署全省安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或者根据全省安检机构监管需要,组织实施全省安检机构不定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参照市局、县局不定期巡查的做法。
(三)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制度
每年春运开始半个月前,市局应当组织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安检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安检机构数量较多的地级以上市,市局可以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县局,同时加强指导。此项工作不计算在全年不定期巡查任务之内,监督检查可以参照市局、县局不定期巡查的做法。
(四) 执法检查制度
省、市、县局应该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安检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 年度报告制度
县局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工作,汇总受检机动车数量,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做好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再次汇总、分析,1月20日前上报省局;下级局应当将上年度履行安检机构监管职能的情况书面报上级局。
(六) 会议制度
省、市局每年分别召开一次由安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全市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辖区内安检机构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县局可以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次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会议。除上述情况外,一般不召集辖区内安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开会,但监管工作中发现安检机构普遍存在同一违法行为、不规范行为时,省、市、县局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安检机构计算机检测控制与管理系统软件备案表(略)
3.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登记备案表(略)
4.安检机构检验设备更换登记备案表(略)
5.安检机构检验设备变更审批表(略)
6.安检机构暂停检验工作登记备案表(略)
7.安检机构注销检验资格登记备案表(略)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巡查(监督检查/抽查)记录表(略)
9.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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