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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
  (一) 监管主体: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分别简称省局、市局、县局)。
  (二) 监管对象:广东省境内安检机构。设立在香港和澳门,并由省局实施资格管理的安检机构,参照本指引管理。
  二、监管主体工作职责
  (一) 省局
  1.对全省安检机构实施常规检验资格许可;
  2.掌握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拟订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公布并实施经总局批准的规划;
  3.办理安检机构(含检测线)搬迁、变更等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4.组织落实总局安检机构监管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指导、组织市局、县局开展安检机构监管工作;
  5.组织实施全省安检机构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
  6.组织实施其他涉及安检机构监管的事项。
  (二) 市局
  1.协助省局开展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做好对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的监督工作,跟踪、督促安检机构按时完成审查组提出的问题的整改;
  2.掌握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拟订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并报省局;
  3.落实总局、省局有关安检机构监管要求,做好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
  4.协助省局办理安检机构(含检测线)搬迁、变更等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5.指导、组织县局开展安检机构监管工作;
  6.组织实施其他涉及安检机构监管的事项。
  (三) 县局
  1.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做好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
  2.掌握本地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向市局提出本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需求;
  3.开展其他涉及安检机构监管的工作。
  三、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下称“省计量院”)按照省局要求,承担以下工作:
  (一) 全省安检机构检验设备检定工作;
  (二) 全省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 协助省局做好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四) 协助省局执行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等技术工作;
  (五) 为省、市、县局履行安检机构监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四、日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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