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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向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

  (四)岗位转换后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公休日除外,下同),逾期一律不受理。

  (二)申报地点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市民中心C1071室),联系电话:82105185。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2号窗口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六、评审办法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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