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风天发布“禁火令”的紧急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风天发布“禁火令”的紧急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22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大风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市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大多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大风天气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季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04〕4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大风天根据需要发布“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实施时段
  大风天气开始至大风天气结束,此处大风天气系指瞬间风速超过17米每秒(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二、大风天气“禁火令”的启动实施
  凡遇大风天气该“禁火令”即启动实施,市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布,喀什市广播电视台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及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三、“禁火令”具体内容
  1、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
  2、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3、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
  4、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5、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类野炊活动。
  四、“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各乡(场)、镇、街道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有关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进行逐门逐户的清理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奖惩
  在大风天气期间凡未发生火灾事故的乡(场)、镇、街道,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安全生产考核、综合治理考评等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加分;凡在大风天气期间因未有效落实“禁火令”有关内容致使火灾事故发生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3起以上大风天气火灾事故的单位在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