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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三)明确藏医药科研方向和重点。以保持藏医药特色和优势为前提,以继承、挖掘、整理藏医药学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与藏医药整体水平为目的,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以特色专科和显效方药为突破口,制定和实施藏医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继续开展藏医药古典文献整理研究,开展和完善藏医药技术标准化研究,加强对藏药特殊成分、特殊工艺和替代品的研究以及藏医临床诊疗规范化研究,完善藏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加强藏药新药开发和濒危动植物品种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民间验方和适宜技术的收集与整理及传统藏药炮制技术标准化研究。注重藏医药预防和治疗突发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工作。切实加强藏医药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我区藏医药科研资源,力争将西藏藏医药研究院升级为“国家级藏医药科学院”,使之成为藏医药研究和开发的重要基地。依托自治区著名藏药企业与科研机构,成立“西藏自治区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整合资源,打造品牌,提升藏药产业化水平
  (十四)做大做强特色藏药产业。以资产为纽带,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大国有藏药企业改组改制力度,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做优藏药产业。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支持同品种藏药资源整合,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集约化、集团化和现代化,提升我区藏药研发、制造基地地位。加快藏药产品结构调整,扶持名、优、新、特产品发展,努力改变藏药工业低水平、重复生产状况。实施藏药商标战略,培育有潜力的传统藏药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十五)培育藏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加强野生藏药材资源管理。做好藏药材资源普查,建立全区藏药材资源信息库;采取政策引导、建立保护区等措施,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坚持合理采挖与保护相结合,加强人工栽培、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资源恢复与再生。周密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藏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扶持和发展一批藏药材种植及加工企业以及藏药材种植专业村、专业户,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道路。引导区内有实力的企业投资藏药材规范化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加工,鼓励和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技术协作和企业嫁接等方式与区外中药企业合作,建立规范化、规模化藏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人工栽培、种植(养殖)藏药材品种申请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十六)加强藏药注册、生产监管。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成立藏药审评机构,使藏药注册审评贴近藏药理论和实际。县以上有条件的藏医医疗机构可建立制剂配制中心(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心(室)配制制剂,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进行。医院制剂生产以满足本院和自治区内基本医疗需求为主要目标,支持藏医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藏药制剂和藏药“卡擦”。在规范农牧区藏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藏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藏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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