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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市场竞争与政府扶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整合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总方针,坚持藏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优势,走立足传统、着眼创新和藏医藏药并举、生产流通并重、资源开发与保护建设并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六)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藏医医疗服务体系、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藏医药科研创新体系、藏药产业体系、藏医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实现全区县以上藏医医疗机构、人员、设施“三配套”,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地(市)级以上藏医院建成7-9个国家级藏医重点专科。切实加大藏医药研发力度,力争在藏医药学基础研究和藏医临床研究、濒危藏药材的种植(养殖)技术研究、藏药生产工艺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力争到“十二五”末,藏药产业总产值翻一番。
  三、建立健全藏医医疗服务体系
  (七)健全农牧区藏医药服务网络。巩固和扩展农牧区藏医药服务领域,满足农牧区群众对藏医药的服务需求。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县级藏医医疗服务机构,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开设藏医科并配备藏医技术人员。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地(市)为龙头、县为枢纽、乡村服务点为网底的藏医医疗服务网络。
  (八)完善全区藏医医疗体系。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作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自治区藏医院,使之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功能结构合理、科技优势领先、藏医特色突出、传统风格和现代气息并存的综合性藏医院,成为全国藏医医疗机构的龙头。
  地(市)级藏医院是各地(市)集医、教、研和指导基层功能为一体的藏医医疗机构,要按照《二级甲等藏医医院建设标准》健全机构、完善功能。要根据本地群众对藏医药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有条件的可逐步提高等级标准。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藏医开办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非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藏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充分发挥民间藏医作用,加强对民间藏医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民间藏医药人员的服务水平、技术水平和执业素质。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民间藏医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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