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藏政发〔2010〕68号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要求,结合西藏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藏医药学是我区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藏医药起源于西藏,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诊疗方法、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浩瀚的文献典籍,是祖国医药学宝库和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为完整、最具影响的民族医药学之一。继承、发展藏医药事业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发展祖国医药学体系,造福各族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藏医药是我区重要的医疗卫生资源。长期以来,我区的藏医药、西医药和中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的任务。藏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法灵活、费用低廉,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所在。促进藏医药发展,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藏药业是我区有开发潜力的经济资源。独特的高原药材资源和悠久的历史传承赋予了我区藏药产业面向区内外发展的巨大市场空间。发展藏药产业、壮大藏药经济,是我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意义深远。
(四)藏医药事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推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支撑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藏药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积极推进藏药产业化。《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新时期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由于种种原因,我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服务面窄、人才短缺、研发不足、技术落后、产业规模小等问题。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从夯实基础、落实政策、深化改革等方面入手,着力推动藏医药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