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支持科普基地的建设,加强和完善科普设施,促进科普创作和科普活动的开展,我局现开始接受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并于2月底前将项目申报书和电子版送至指定受理点。
《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及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书可在广州科技网上下载。
附件: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联 系 人: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 林晓燕
联系电话:83124720
附件
2010年度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支持科普基地的建设,完善科普设施,促进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活动的开展,现组织开展2010年广州市科普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2项;高等院校的,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项;
4.承担市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2.是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
4.承担市科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承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科普政策,创新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