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民〔2009〕326号)
各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件
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和《关于对<关于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国科办函政[2009]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改革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建立行政管理、互律管理和自我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营造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一套手续简便、高效实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制度规范,探索建立一套协调联动、公开透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为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三、试点范围及内容
试点工作先期在市一级涉及领域范围广、不具有行业特征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展开,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具体内容如下:
(一)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到市民政局登记,其相关业务依法受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指导。
(二)准入条件。注册资金调整为不少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