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类包括隧洞管理处、黎河管理处、于桥水库管理处、潮白河管理处、尔王庄管理处、宜兴埠管理处、入港管理处7个引滦工程管理单位和大清河管理处(北大港水库管理处)、永定河管理处、海河管理处、海堤管理处、北三河管理处5个河系管理单位。
科研管理类包括控沉办、水科院、设计院、信息中心。
各类别单位相对固定,遇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或机构发生变化,由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第六条 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分日常工作、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与重点工作三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4分、16分、60分。日常工作、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与重点工作三项考核内容的子项和权重分配具体为:
(一)日常工作共十项,权重分配为财务工作12%、审计工作12%、文档工作5%、工作效率与政务督察5%、信息宣传10%、政策研究10%、人事工作12%、安全生产10%、水政工作12%、科技与信息化建设12%;无水政执法任务的,水政工作12%权重向除文档工作、工作效率与政务督察、信息宣传外的其它6个项目中平均分配;
(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共九项,权重分配为组织工作15%、思想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15%、党风廉政建设15%、信访工作15%、协调服务15%、工会工作10%、老干部工作5%、共青团工作5%、计划生育5%;
(三)业务与重点工作的子项和权重分配在局属单位目标考核责任书中确定。
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为各单项的实际分数乘以相应权重之和。
第七条 日常工作、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与重点工作各分项考核内容均按百分考核,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子项和权重的调整由局办公室商有关处室提出,由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局各业务处室、群众机构和派驻机构根据局五年规划目标情况和自身职责情况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细则,并根据局五年规划目标的调整情况和自身职责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改。
第八条 完成和超额完成量化任务的单位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绩计算分值。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考核分数汇总后,有以下情况的在总数中给予加分或减分:
(一)在某项工作上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称号的,每获一项加0.5分,获国家级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称号的,每获一项加1.5分。